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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鬱症瘋狂購屋 判建商還錢

中央社/ 2013.04.2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曾姓男教師躁鬱症發作,2個月內買了12戶房屋及1個停車位。最高法院認為曾男購屋時精神錯亂,判建商還曾男已付的款項。

根據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曾男於民國97年2月28日至4月26日間,瘋狂購買台北市12戶房屋及1個停車位,總價金新台幣6422萬元,曾男已支付517萬元。

曾男主張,他患有雙極性情感疾病,即俗稱的「躁鬱症」,他在無意識及精神錯亂狀況下,短短數日內盲目購屋,請求建商及其法定代理人返還價金517萬元。

建商公司主張,曾男購屋時已評估地區的發展性與未來性,付訂金時也審酌不同信用卡的繳款期限等,難以看出是出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曾男購屋時處於躁鬱症狀態,判建商及其法定代理人返還價金517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建商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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