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工作規則 討不回19萬
判決指出,去年7月12日晚上,有客人向外場店長反映,吃到的「火鴨蘿蔔絲餅」裡有骨頭,差點崩壞牙齒,店長到廚房向領班反映要求立即改進,由於鴨肉餅是陳做的,隔天上午,陳在廚房和領班溝通製作流程和後續改進之道,包括扣薪和罰俸。
另一位高姓員工一聽,誤以為會被陳牽連,以後「出包」都要扣薪水,心情大受影響,當場與陳翻臉爭吵,「你做的餅有問題,為什麼要扣我的薪水?」兩人進而互毆,公司當天將兩人勒令開除。
陳有7年年資,訴請新葡苑給付19萬元資遣費,台北地院調查,勞資雙方簽定的工作規則,其中一條明定「員工禁止在店內、休息室內打架,違者開除,且不給予任何資遣補償,嚴重者移送法辦」,何況兩人是在爐火高張、隨處都是菜刀利刃和高溫蒸籠的廚房打架,更是危險,法官判決開除合理且合法,免付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