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觀當年辜汪會談所簽署的協議,無論「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等,即便經過二十年的時間都還能夠持續運作,甚至成為兩岸兩會基本互動的主要模式。
二○○八年馬政府上台後,兩岸先簽空、海運等協議,國共雙方同意界定為「兩岸特殊航線」。
由於中國堅持排除第三國航空公司的參與,加上我方自我設限配合之下,兩岸航線因寡佔及缺乏市場競爭,也讓票價居高不下。另外,真正具有商業利益以及符合民眾福祉的延遠權,例如我飛至對岸的飛機,能否再續飛至其他國家,這些都付之闕如。
另外,中國在北京奧運期間隱瞞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發後,當時兩岸正要簽署協議,為避免台灣人民不滿,國共趕緊塞了食品安全協議,宣稱台灣受害廠商可據此求償,但簽署至今四年多,我方雖集體索賠,希望對方重視,仍是求償無門。
二○○九年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我方宣稱對岸完成遣返二六六人,但進一步檢視,我方在意的經濟要犯如陳由豪等人,明明就在福州廈門開工廠,今年還邀請當年大學同學公然舉辦同學會,但就是「遣返無門」;上週法務部終於坦承陳由豪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於宣稱所簽協議沒有效用。
當地台商透露,陳由豪雖然曾被北京政府捧為「打扁英雄」,但隨著中國高層人事更迭,陳早已不是那樣地「吃得開」,陳由豪自己都向周遭朋友坦言,他個人行動一直被監控著,要離開中國大陸更得獲得政治批准。對於這位根本就屬中方「囊中物」的陳由豪,法務部無奈說「因素較為複雜,且受限於中方配合意願不高」,顯示能不能遣返,還得看北京的「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