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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中協議 處處看中臉色

自由時報/ 2013.04.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馬政府至今與中國簽署十八項協議,多項協議遭外界質疑形同具文,並未真正落實,包括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無法遣返我通緝多年的經濟要犯陳由豪等指標性案件,另外,兩岸雖然簽有食品安全協議,但對於中國毒牛奶銷台,我受害廠商至今仍求償無門。

反觀當年辜汪會談所簽署的協議,無論「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等,即便經過二十年的時間都還能夠持續運作,甚至成為兩岸兩會基本互動的主要模式。

二○○八年馬政府上台後,兩岸先簽空、海運等協議,國共雙方同意界定為「兩岸特殊航線」。

由於中國堅持排除第三國航空公司的參與,加上我方自我設限配合之下,兩岸航線因寡佔及缺乏市場競爭,也讓票價居高不下。另外,真正具有商業利益以及符合民眾福祉的延遠權,例如我飛至對岸的飛機,能否再續飛至其他國家,這些都付之闕如。

另外,中國在北京奧運期間隱瞞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發後,當時兩岸正要簽署協議,為避免台灣人民不滿,國共趕緊塞了食品安全協議,宣稱台灣受害廠商可據此求償,但簽署至今四年多,我方雖集體索賠,希望對方重視,仍是求償無門。

二○○九年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我方宣稱對岸完成遣返二六六人,但進一步檢視,我方在意的經濟要犯如陳由豪等人,明明就在福州廈門開工廠,今年還邀請當年大學同學公然舉辦同學會,但就是「遣返無門」;上週法務部終於坦承陳由豪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於宣稱所簽協議沒有效用。

當地台商透露,陳由豪雖然曾被北京政府捧為「打扁英雄」,但隨著中國高層人事更迭,陳早已不是那樣地「吃得開」,陳由豪自己都向周遭朋友坦言,他個人行動一直被監控著,要離開中國大陸更得獲得政治批准。對於這位根本就屬中方「囊中物」的陳由豪,法務部無奈說「因素較為複雜,且受限於中方配合意願不高」,顯示能不能遣返,還得看北京的「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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