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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繳納30日截止 逾期遭查獲最重罰1倍稅額

NOWnews/ 2013.04.28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星期二)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財政部賦稅署特別提醒。

依同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財政部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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