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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3項違憲 郝龍斌:開會協商

NOWnews/ 2013.04.27 00:00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釋憲案26日出爐,大法官會議指出,都市更新條例有3項違憲,應於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面對大法官會議宣告都更違憲,台北市長郝龍斌27日指出,上午將由副市長張金鶚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至於是否因此影響都更的進行,他則表示,將透過北市文林苑協商平台來跟三方討論。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釋憲案26日出爐,大法官會議指出,都市更新條例有3項違憲之處,應於一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

大法官會議發出新聞稿指出,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同條第2項,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之規定,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都更條例第19條第3項前段,並未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該計畫相關資訊,對更新單元內申請人以外之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分別為送達,且未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連同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別送達更新單元內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亦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郝龍斌27日表示,副市長張金鶚上午召集與北市府法務局、都發局、都市更新處等,針對都更條例違憲部分開會研商,至於是否影響都更的進行及文林苑協商平台?郝龍斌進一步說明,會把釋憲的結果一起在文林苑協商平台上進行三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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