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國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分為甲專、甲、乙、丙四級,台電將1億元以上的重大配電外線及管路工程,一律規定須由甲專執照者才能參加投標,而這些具有甲專執照的廠商大都加入「中華民國配電外線協會」,計有會員54家。
饒仁青、吳仲傑得知具甲專資格的廠商少,易於圍標,便結合陳啟明及少數會員,先由對方提供台電相關招標工程資料,及欲參加投標的廠商名單,再由饒、吳率領手下恐嚇欲參加投標廠商,脅迫放棄投標或配合圍標,協會亦以分配得標工程為餌,誘使會員參與圍標。
檢方查出,若有廠商不配合,饒、吳即以暴力手段脅迫停工,日前指揮台北市刑大查出饒、吳以借牌方式得標後,將工程轉包,從中獲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