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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策法案」送審 眾院議案允我機構正名掛旗

中時電子報/劉屏/華盛頓廿六日電 2013.04.27 00:00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廿五日審議通過「台灣政策法案」,將送請外交委員會審議。這項法案要求美國協助台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也要求美國同意台灣駐美機構懸掛國旗。

國會議員曾在前年提出「二○一一年台灣政策法案」,獲得眾院外委會通過,但後來擱置在院會中。今年新一屆國會開始運作,議員提出「二○一三年台灣政策法案」。兩案較大的差異是前者要求美國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並盡速恢復與台灣的「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談,如今這兩項要求都已實現,故後者無需再提。

「台灣政策法案」旨在強化美國與台灣間的安全、經貿與文化各方面關係,包括重申《台灣關係法》和美國對台六項保證,以及持續對台軍售等。法案也要求行政部門同意台北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懸掛各自的國旗;台北駐美代表處應更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美國駐台代表(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應獲得參議院同意方得出任,也就是比照美國駐其他國家大使的任命程序。

法案要求的其他具體事項包括:美國應出售F-16C/D戰機給台灣;美國應與台灣訂定自由貿易協定及引渡協定;美國應推動閣員級官員互訪;美國應放寬國務院與台灣官員的交往準則;美國應繼續支持台灣有意義的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美國應協助台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等國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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