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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6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2,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4,000,000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2)既得條件:依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個人留任年資及年度績效考評標準皆達成為既得條件,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留任在職滿一年者,既得股份以40%為上限。留任在職滿二年者,既得股份以30%為上限。留任在職滿三年者,既得股份以30%為上限。(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4)發生繼承之處理: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服務期限,由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信託約定取得移轉股份。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考其績效表現、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務、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高對公司之向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102/4/16本公司每股收盤價33.15元估算,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9,560,000元,以3年平均分攤,每年費用化金額平均為新台幣26,520,000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預估對每年EPS影響數約為0.3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參加原股東配(認)股、配息之權利。(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提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份仍未享有配(認)股、配息之權利。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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