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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6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3號16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報告。(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己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者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5)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修正案。(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案。(新增)(4)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47.其他應敘明事項:(1)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2年5月15日至102年6月11日止,請逕行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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