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4月25日05時04分,本公司台中車站區域號誌故障,於維修時間帶內無法恢復正常運作,故暫停正常班表營運。6.因應措施:(1)經判斷於維修時間帶內無法恢復正常運作,本公司即刻成立緊急應變中心(EOC)。隨即宣佈於上午6時30分起至9時30分前暫停正常班表營運。(2)於恢復正常列車運轉前,各車站進行廣播,引導旅客改搭台鐵、客運等其他交通運具,並提供麵包、飲水予到站的旅客使用。(3)經維修人員完成號誌檢修及列車巡軌作業後,自10時30分恢復全線運轉,自11時30分起,各車次列車依時刻表正常發車。(4)過去未發生過此樣態,將請設備原廠顧問協助調查釐清原因。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影響期間共取消44班列車(南下21班,北上23班),約3萬5千名旅客行程受到影響。(2)凡購買受此事件影響而取消車次車票的旅客,若車票未經使用,可自原乘車日起一年內,持原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手續費。(3)自由座車票(含定期票、回數票)不受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