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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昌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6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6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1,940,212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4/29~102/06/2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13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97,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0年買回806,000股,尚未轉讓予員工。101年買回91,000股,尚未轉讓予員工。101年買回997,000股,完成註銷登記。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9/12/30~100/2/25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419,000股,未執行完畢。100/3/25~5/24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387,000股,未執行完畢。100/12/29~101/2/24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91,000股,未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七、案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提請 核議。說明:(一) 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註銷股本,一0二年度第一次買回庫藏股相關事項如下:1.買回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1,940,212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2/4/29~102/6/28。5.預定買回之數量:預定買回2,000,000股。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7元至新台幣12元,若股價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8.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之5.13%,且預計買回股份之金額上限佔本公司一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流動資產之8.44%,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9.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附件)。(二)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庫藏股之期間內不得賣出本公司之股票。(三) 俟向金管會申報完成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買回股份事宜。(四) 提請 核議。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逸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五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1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8.4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親自出席董事六人,委託出席董事0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逸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嘯華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證券承銷商認為逸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及股東權益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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