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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開放西進 審批作業將縮短

中央廣播電台/劉靜瑀 2013.04.26 00:00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進入確認文本程序階段,台灣也向中國大陸爭取開放電子商務西進。陸方同意,以試點方式讓台灣過半資金可以取得網路內容供應商(ICP)的經營許可;至於台灣業者認為大陸審批作業過於冗長,大陸方面也願意縮短審批時間,盡量做到透明化。

台灣電子商務即將可以西進經營網購事業!大陸原則上同意,台灣業者以「試點」方式,在大陸部分區域,經營持股超過5成的電子商務,未來台灣業者可以將產品銷售至全大陸市場。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26日指出,過去大陸要求外資在當地經營網路事業,持股不得過半,不過,現在陸方不只點頭同意,讓台灣過半資金可以用「試點」方式進軍大陸市場,台灣業者還可以取得網路內容供應商(ICP)的經營許可,等於是擁有實質經營權。另外,對於台灣業者反映陸方審批時間過久的問題,這次兩岸磋商時,陸方也願意縮短審批時間。卓士昭:『(原音)都有向他們反映,他們也知道我們的要求、訴求,他們也願意把審批時間縮短,盡量透明化。(記者:審批時間大概多久?)因為個案不同。』

兩岸即將簽署服務貿易協議,經濟部表示,台灣已向陸方爭取到比世界貿易組織(WTO)更優惠的待遇,甚至超越香港,台灣電子商務西進就是最好的例子。不過,在「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原則下,台灣並未給予大陸同樣對等的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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