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前年11月26日清晨,家住南京西路的被害女子,邊聊手機邊獨行回家,開公寓門上樓,黃男尾隨在後,喚了一聲「小姐」後,迅速將手伸到她私處摸了一把,女郎嚇得尖叫跌坐樓梯受傷,警方稍後在附近逮捕有性騷擾前科的黃男。
黃某出庭稱,當時只是為了尋找走失的長毛臘腸犬,因此在公寓門外與門內的女子攀談,但僅說了「小姐」二字對方就嚇得尖叫,怕誤會才離開現場,否認性騷擾指控。由於樓梯間沒有監視器,檢方還委託刑事局測謊,卻無法研判黃某是否說謊。
法官認定,被害人描述細節清楚,跌坐樓梯受傷也有驗傷單為證,不可能誣陷素不相識的黃某,審酌黃某96年曾因性騷擾案被判拘役50日,當時又捨門外,而在門內隱蔽處詢問對方,認定被害人所言屬實,判決4月徒刑,易科罰金約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