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查警是否吃案
檢方初步判斷,全案關鍵在於劉嫌犯行是以手觸胸的違反「性騷擾防制法」,或「熊抱又襲胸」的「強制猥褻罪」,甚至是霸王硬上弓的「強制性交罪」,後兩項屬公訴罪,只有最前項是告訴乃論。
依報載所述,警以被害人不告為由,而未製作筆錄,處理程序看似合法,但因劉某案發後閃電離台,且媒體爆料指被害人是遭「熊抱襲胸」,則案情已非性騷擾案,而是公訴的「強制猥褻」等罪,檢方懷疑案情不單純,準備著手約談飯店被害女實習生及男友、轄區松山警分局員警、飯店主管,要求說明,並調閱飯店監視器畫面以保存證據。
全案雖為「他」字案,但據了解,檢方鎖定追查重點,將還原飯店女實習生被熊抱襲胸的過程,被害人躲入房內時,劉嫌是否再尾隨跟進施暴。
若到場處理的警方明知女實習生遭熊抱襲胸或性侵害,卻大事化小,未製作筆錄偵辦,恐涉刑法第165條的湮滅刑事證據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
飯店報案後,被害人當時是如何向警方陳述案情?警察或業者有無居間勸和,息事寧人?都是關鍵;檢不排除將3方隔離訊問,以調查來龍去脈。
劉忠奎雖已搭機回中國,但檢方鞏固案情後,不排除傳喚劉嫌,若拒到案,將依法開出拘票,一旦傳、拘都不到,就會對他發佈通緝,屆時劉忠奎若入境台灣,將以通緝犯逮捕他。
劉忠奎今年1月4日至10日入住北市馥敦飯店南京館701房,1月9日中午,負責房務工作的女實習生,在701房外準備清理房間,突遭劉忠奎從後方熊抱,女實習生大聲呼救,劉竟用打掃推車堵住去路,女生只好跑進701房躲藏,劉推開房門跟進去;而直到當天下午2點54分,松山分局才接獲馥敦飯店報案。
台灣許多藝人赴中國表演,都有賴劉忠奎運用其關係安排,檢將追查警方是否縱放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