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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藏在細節裡:課後輔導第九節

立報/本報訊 2013.04.25 00:00
■周益村衝撞升學主義,直接衝擊的是華人士大夫為上的價值觀,作為菁英份子鞏固既得利益的手段之一,升學主義是最顛撲不破的牢籠──家長及教師聯手魚肉社會資源,以全民教育做陪葬。擺脫不了的升學主義近日教育部決議國一、國二不准舉行模擬考,國三只能利用課後及週末時間考試,且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一宣布,立刻招來家長、學校的撻伐。然後教育部「從善如流」,延至年底再決議,我們可以預見,最後一定又不了了之。教育部對於解決升學壓力虛晃一招,徒讓社會各界看到教育部的出爾反爾,輕率而沒有擔當。台灣的很多教育現象根本不是教育,而是一場不見血的資源爭奪戰,綿密而深刻的刻畫在家長及教師的腦袋裡,透過升學主義,把這種價值觀繼續複製給下一代。▲建中校長陳偉泓於3月25日指出,12年國教目的在改善升學主義和教學扭曲,須完整配套措施,改革升學概念和要小孩擠名校的家長觀念才是重點。(圖文/中央社)現行的第九節就是上下交相賊,不能說出口的秘密──只能做,不能說。所謂的第九節就是第八節(已屬課後輔導)下課後再繼續上課的名堂,從下午17:05到17:50,收費不一,學校不得主導,由家長會提案(註),學校提供必要的協助。但實際情況是,家長會掛名,允許甚至放手讓學校胡作非為。一有爭議,民意代表還出面協助向地方教育局施壓。和阿扁的拚經濟相比,拚升學何其正當!第九節的問題在哪呢?國民教育法第8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條例躺在立法院近10年)。9年一貫課程綱要第陸點,第2小節學習總節數明訂,7到9年級為每週33到35節(平均每天7節課)。中央法令這樣規定,但問題出現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國民教育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所以本(高雄)市教育局訂定了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為第8節及寒暑假輔導課開了一扇窗,成為家長下班前及假期的安親班。但是本市的實施要點(97年5月21日修訂)中,第3條第3項規定,課後輔導時間不得超過下午17:30。教育局在民國95年的公文中,卻又說不得超過下午18:00,收費不得超過500元,並由家長會研擬提交校務會議通過辦理。這裡面要討論的是,學校作為實踐國民教育的場域,可以因為教育局一紙公文就向家長收錢嗎?課程綱要明訂,每天只要7節課就可以大部分達成,但大部分學生卻都參加,請問是老師教學不力,還是教育部訂定的9年一貫課程綱要太重太多?到底一個現代國民所應具備的能力到底是什麼?學校又能教導出什麼?況且,真正需要課後輔導(補救教學)的學生不是沒有,卻擠在全班同學中,補救教學的意義及效果不易呈現,甚至完全喪失。上這麼多堂課,到底有多少學習效果?或是講更現實的,對於升學到底有沒有實質助益,有沒有一個實證研究,說這兩者間有正相關?更重要的,青春期是每個人身體發育的重要時刻,坐在教室一整天,運動時間極為不足,只會導致整體國力下降。我們都說,健康最重要,但是我們的孩子繼續跳樓、霸凌、自殘、逃家。家長及老師不但不在意,對於這樣的現象,還習以為常,當勸說幫凶,反正我們都是這樣長大的!考試領導教學繼續扭曲著全國國中小孩童,我們依舊聽不到屬於青春的笑聲,看不到尊重教師的專業,回歸不了教育的本質。(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註:教育部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規定:「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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