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國民輕量鞋Native Shoes創立於2009年,以紅黃綠藍黑為基本色調。
香港商納提芙鞋業有限公司(NATIVE SHOES LIMITED)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去年被駁回,Native Shoes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局認為,「native shoes」中譯有「本地、原產的特有的鞋子」之意,依民眾一般的英文程度,會直接翻譯成本土的鞋子,此商標不具識別性。
Native Shoes主張,「native shoes」是不合乎文法、不合乎語言習慣的獨創用法,若要表達鞋子產自「本地、本土」,「locally-made shoes」或「local shoes 」才正確。此外,此商標已在全球多國獲准註冊,品牌又經媒體大量報導,可知品牌商品在台受歡迎的程度,商標已廣為所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消費者對於「native shoes」的認知,是以直接字義,也就是「本地的、原產的鞋子」理解,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nativeshoes」為商品的標識,商標不具識別性,駁回Native Shoes。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Native Shoes上訴,判決Native Shoes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