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252.公司名稱: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可降低電磁干擾之輸出驅動電路」發明,業於民國102年4月21日接獲通知取得中華民國專利發明第I394363號專利證書,其專利權期間為自西元2013年4月21日至西元2029年9月29日止。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