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許宏仁指出,近日接獲消費者申訴,向中古車行購買2004年出廠中古汽車代步,當時儀表板顯示里程數為6.1萬多公里,去原廠檢查時才獲知實際里程數已達13萬多公里。
他表示,申訴者認為車商未告知實際車況,已影響權益,要求解約退款,但業者主張已口頭告知及在合約書上標明儀表里程數僅供參考字樣,並願補貼1萬元補償,但消費者不接受並決定以訴訟來解決紛爭。
他指出,中古車售價除參考廠牌、年份及原來使用情形是否為租賃車或計程車外,里程數多寡也影響到實際交易價格。
他說,依經濟部公告實施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需就是否擔保車輛里程數和現況里程數一致來表示意見,如果業者沒有特別聲明不擔保,就直接認定業者擔保現況里程數即是實際里程數。若有不實,業者應該負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