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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拆華光社區 官員:不拆恐遭監院糾正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4.25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4.25 楊宗興/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昨(24)日強制執行華光社區14戶屋舍的拆除工作,不過由於警方提前一天架設圍籬封街引發爭議。華光社區居民今(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法務部急拆華光未考慮安置問題。法務部秘書處長楊合進表示,與華光住戶的民事訴訟都已完成,遲遲不執行恐怕會遭監察院糾正。他說,「不執行會被監察院糾正,我到時候退休金也沒有了」。

華光社區昨天的拆除過程大致平和,不過由於警方前一天傍晚就封街,而且也以「妨礙公務」罪名逮捕14名學生,因此今天上午華光社區居民在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的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架設圍籬封街沒有法源依據,因此警方並非執行「公務」,以「妨礙公務」逮捕學生更是於法無據。

華光社區義務辯護律師陸詩薇指出,警方封街的公文說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27條,第6條是指臨檢盤查需有必要性及合理懷疑,第27條則是容許警方必要時可暫時驅離人車,然而這樣的規範卻不適合用在執行法院的強制執行,尤其是強制執行的時間是24日清晨,而非23日傍晚。

陸詩薇進一步表示,警方應該依據《強制執行法》來進行昨天的勤務,《強執法》規定不得在日出前、日落後執行,因此警方前一天的行動根本不能算是「公務」範疇,更不該用「妨礙公務」的罪名來逮捕學生。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副召集人高榮志律師表示,法務部在整起事件中非常取巧,一方面對華光居民提出民事「拆屋還地」告訴,讓整個事件看起來像是民事的私權糾紛;然而在實際拆除行動時,卻動用大量警力來執行「公權」。他痛批,法務部混淆公權與私權,根本是讓公法遁入私法的行為。

高榮志也說,馬政府簽署的兩人權公約中明確要求,政府必須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對類似華光社區的案例,應該先採取協商並提出安置措施後才能執行拆除,然而法務部並未以整體看待社區的安置,將居民的狀況個別化,在決策機制上也並未透明,完全違背兩公約的精神。

華光社區居民賈凱媛痛批,前天晚上她騎車要回家,卻被警方的圍籬阻擋在外,她不懂,明明是隔天清晨執行,為何警方要提前封鎖,讓居民無法回家。昨天房子已經被拆毀的孫秀美則說,房子已經給法務部拆了,為何法務部不願撤回對居民的不當得利告訴,解除對居民帳戶的凍結,讓居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中。她痛批,法務部簡直把華光社區的居民當成仇人、當賤民。

對於華光居民的訴求,楊合進回應表示,法務部就是體恤華光居民,才會讓華光社區拖至現在才開始執行拆除;他強調法務部非常關心華光居民,甚至有居民對法務部表示感謝之意。針對公私法不分的批評,楊合進說,所有政府機關都是這樣處理,如果大家有意見,恐怕制度需要檢討。

台北市大安分局副分局長賴正寬表示,之所以前一天架設圍籬封街,是為了避免員警與學生接觸,以保護雙方的安全,這也是吸取了上個月27日拆除華光行動的經驗,當時有許多學生提前一天進駐空屋夜宿,因此造成隔天拆除發生激烈警民衝突。不過對於封街的法源依據,賴正寬則沒有正面回應,只強調這是警方執行公務所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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