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強調,Peering是Peering,建設歸建設,目前遠傳每年約付超過1億元的網路費用給中華電,其中行動網路付費多於固網,約佔60%~70%,2012行網數據流量超過固網,每年行網數據流量成倍數成長。
遠傳指出,目前互連網的不平等都由遠傳自行吸收,互連平等可減少營運成本,對消費者可能會推出更有競爭的資費,而成本較低更容易有更多更好的服務。遠傳期望對等互連的版本希望符合NCC所提出的版本。唯有透過法規管制方式,方可能建立公平合理競爭機制。
台灣大表示,中華電挾著零售寬頻和IDC市場高市佔率,長期片面定價,收取高額IP Peering費用,目前只有一個國家就是內容管制的中國peering價格比台灣高。台灣大每年付給中華電8000萬至1億元,成本佔劣勢,平等互連將對內容業者不會有門檻,有利於數位匯流發展。
台灣大也呼籲,是否立法不是重點,要朝對等互連,而非降價,TWIX頻寬需大量擴充,產業才能健全發展,也建議台灣網際網路交換中心TWIX預計要達60G-120G才夠。
相關業者也說明,從新舊對等互連條件來看,中華電現行條件門檻過高,NCC修法草案建議條件,包括訊號量總頻寬、寬頻用戶數(固網市佔10%以上,或全國總頻寬市佔15%以上),以及營運條件限制(24x7x 365之網管中心)較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