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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收據請妥善保存,以維護個人權益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4.23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四月正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納稅義務人若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稅務局會於轉帳成功後,寄發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該證明就是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屏東縣府稅務局表示,若是到代收稅款的超商或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稅,因收款時已發給繳稅收據,稅務局將不再寄發繳納證明。另外為避免已繳稅卻因無法提供證明而被催繳稅捐,到超商或金融機構繳稅之收據,要妥善保存,以保障自己權益。

 屏東縣府稅務局建議,避免沒收到繳款書或逾期繳稅遭加徵滯納金,可辦理金融機構帳戶約定轉帳納稅,除有繳納證明外,辦理轉帳存摺也有扣款記錄等,可享雙重保障,而且轉帳納稅是在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才由帳戶扣款,沒有利息損失又安全方便。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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