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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正酒駕案 緩起訴確定

中央社/ 2013.04.2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涉嫌酒駕,台北地檢署8日將他緩起訴並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台高檢今天駁回再議、緩起訴確定。

林(峰)正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執行律師業務逾10年,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現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檢方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林(峰)正5日晚間近11時,駕車搭載妻兒行經台北市復興北路地下道出口時,遭執勤的員警攔下,他一度規避吹酒測器,經檢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58毫克。林(峰)正6日上午被警方移送北檢,檢察官審酌他坦承酒駕並未肇事,依公共危險罪嫌諭令新台幣5000元交保,將全案轉為速偵案件。

檢方調查,林(峰)正知法犯法,在酒測後,得知酒測值超標,竟拒絕在酒測單簽名,僅註明「拒簽」,並表示「我不能理解為何這個數字」等語,且未通過直線測試。

檢方審酌他為法律專才,遭警查獲態度並沒有為社會樹立良好典範,不過事後深具悔意,在8日公告對他緩起訴1年,須向公益團體支付4萬5000元罰金、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6小時。北檢將案件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

台灣高檢署審酌林(峰)正案後,今天駁回再議,全案緩起訴確定。台北地檢署將向林(峰)正指定公益團體,讓他繳付罰金。1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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