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04/2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4/2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共同建置最新型質子治療系統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利於子公司久和醫療儀器(股)公司業務拓展及銷售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代理產品及提升營運績效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