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得勝︰高鐵放炸彈 恐怖手法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吳明杰/台北報導〕對於高鐵炸彈案到底是否屬恐怖行動?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陳會英昨在立院答詢時,指無具體證據顯示是恐怖攻擊;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仍說屬特殊重大刑案;國安局長蔡得勝則堅稱,此案雖和嚴謹的恐怖行動定義不符,但運用大眾運輸工具就應當做是恐怖活動手法。

立委質疑各部門對此案性質界定竟眾說紛紜,蔡得勝說,最後應由國安會情勢綜合研判小組認定。

至於何謂恐怖攻擊行動?蔡得勝引述反恐法草案內容說,政府對恐怖行動的界定,是指個人或組織,經由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信念,意圖使公眾心生畏懼,而從事的計畫性、組織性行為。

這些行為包括殺人、重傷害、放火、投置或引爆爆炸物、擄人、劫持公共或私人運輸工具控制其行駛、干擾或破壞電子資訊或能源系統。

對於立委詢及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熱比婭,還有中國來台有敵意人士算不算恐怖份子?蔡得勝說,每個國家對恐怖份子的定義不同,這兩人應不算,但還要看未來行為。

列管危安人士 非恐怖份子

他表示,中國對台威脅雖然很大,但不能算是恐怖組織,那些來台卻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相符活動的中國人士,雖然對台有敵意,若在台有不友好的行為,國安局會將其列管也不歡迎,但仍不能算是恐怖份子。

此外,有關國安局列管千餘名危安顧慮人士,蔡得勝解釋,這些名單都是本國籍,雖包含有恐怖活動傾向,但不是恐怖份子,主要是指臨機性很高、會有不理性行為者,其中包括暴力犯、重大精神疾病犯、有爆裂物前科、恐嚇前科或幫派份子,或是有反社會傾向的人都是列管對象。

另據官員透露,其他像是不斷向總統府陳情、寫信給府方揚言對總統不利的特定人士,也在列管監控範圍內。

但蔡得勝強調,國安局沒辦法全天候監控這些列管對象,台灣不是警察國家,但若這些危安份子出現在公共場合,國安部門就會加以控管;國安局建立資料庫後,像先前有兩人在網路上威脅立委,就立即被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