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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任天堂印鑑 曾愛玉敗訴定讞

中央社/ 2013.04.2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任天堂溥天公司指控人稱「任天堂阿嬤」的前總經理曾愛玉無權占有公司印鑑、存摺等,提告請求歸還。最高法院今天判曾歸還。

人稱「任天堂阿嬤」的博優公司董事長曾愛玉,30多年前獨家代理日本任天堂商品,除擔任日本任天堂在台灣設立的公司任天堂溥天總經理職務,另成立博優公司處理任天堂在台灣的銷售業務。

任天堂溥天提告主張,公司董事會在民國99年11月決議解聘曾愛玉總經理職務,任期到100年2月終止,但曾愛玉仍無權占有公司印鑑、存摺、定期存款存單,經公司數度催討仍不願歸還,因而提起民事告訴。

曾愛玉反駁,博優公司與日本任天堂合作數十年,原告不得片面解除約定,即使終止總經理職務也應依國際慣例給付離職金等;另博優有不定期限的獨家總經銷權,她屬有權占有印鑑,拒絕歸還。

法院一審審理認定,任天堂溥天與曾愛玉為未定期限的總經理委任關係,任天堂決議解聘後,即終止契約,認定曾愛玉無權占有,判決曾愛玉敗訴,應歸還印鑑3枚、存摺3本、2筆金額共新台幣1500萬元的定期存款存單。

曾愛玉提起上訴,二審仍認定任天堂溥天與曾愛玉是委任關係,判曾愛玉於委任契約終止後應歸還印鑑3枚、存摺3本、2筆金額共1500萬元的定期存款存單;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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