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蘋果日報2.報導日期:102/04/213.報導內容:鴻海旗下富士康集團為蘋果公司代工的500萬支iPhone手機遭退貨,若經過回收處理再製造,恐需耗資10億~16億元人民幣。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相關數據之報導係屬謠傳。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