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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輕判交保 旋上臉書染指少女

自由時報/ 2013.04.21 00:00
又輕判3年2月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曾連續性侵3名女子的新竹「電梯之狼」謝侑廷,去年9月底被新竹地方法院判刑7年,判決當天就交保獲釋,他隨即上臉書找到13歲國二少女,交往不到20天就帶去旅館發生關係,昨再被新竹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2個月。

謝嫌交保期間再對少女下手,當初逮捕他的員警昨得知氣得大罵︰「實在太離譜!」「這樣的人怎麼可以讓他交保?」

交保出現空窗期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表示,「對於性侵犯,只能靠法官的羈押」,性侵犯一旦交保而出現空窗期,以目前司法制度,只能以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來約束,但效果恐怕有限。至於電子腳鐐、強制治療或社區公告等做法,只適用在性侵犯判決確定後,獲緩刑或假釋的保護管束期間才行,本案因尚未定讞,無法適用。

曾連續性侵3女子

100年底,新竹市區連續發生3起性侵案,歹徒在公寓大樓外等候被害女子返回,對方開門時他假意對著手機說︰「不用下來,有人在開門了。」使被害女子誤以為是同棟住戶的朋友,而讓他一起進門,卻遭歹徒持刀押往頂樓陽台性侵。去年2月,警方查出這頭電梯之狼竟是某私立大學的謝侑廷(現年19歲)。

檢方具體求刑14年半,新竹地院去年9月判刑7年(不到求刑的一半),且當天就讓謝侑廷交保獲釋,但他又上臉書找目標。

檢方查出,謝侑廷與剛滿13歲的國二少女透過臉書認識,去年10月,謝男帶少女到新竹市某旅館發生關係,事後少女的祖父報警。

辯稱不知少女年齡

謝嫌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一次,辯稱不知她未滿14歲,但少女應訊時指謝男要進行性行為時,曾阻止他,並聲明自己才13歲。法官認為,被告才因連續性侵案判刑7年,竟不知戒慎其行,與身心未臻成熟的被害少女性交,犯後更避重就輕,因此判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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