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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陳東榮燒死26人終伏法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3.04.20 00:00
間隔一百十九天,法務部十九日再度執行死刑,張胞輝等六名死囚,全都符合剝奪生命法益情節重大、手段殘酷,造成死亡極端嚴重的執行標準。其中,最晚定讞的陳東榮燒死廿六人,是歷來殺人最多的死囚。

死囚陳東榮,因不滿台南市帝王飯店小姐欺騙同夥,在七十四年三月前往飯店縱火,釀成廿六人死亡、三人重傷的慘劇。陳逞凶後逃亡近廿五年,距法律追訴時效只剩十天時落網。歷審認定,他只因一時洩憤放火,葬送寶貴生命,手段殘酷,毫無人性,在去年一月判死刑確定。

六名死囚中,張胞輝最早定讞,他先是在九十二年一月和女友陳小玲口角後,用鐵條殺死陳。同年二月晚間,貪圖鄰居老榮民應得標錢財,侵入台東縣應和同居人劉范秀花住處,先以菜刀砍死應,再殺害醉酒的劉女,並強盜兩人錢財,行凶八天後,再回現場放火燒燬兩人屍體。歷審都認定張手段殘酷,顯無悔意。

開計程車的林金德,因同居十多年的江姓女友不滿他好賭,有意分手;林不滿,九十一年七月前往江女胞弟基隆住處,因未找到江女,一怒闖入江女弟弟住處縱火,燒死江女弟弟八歲、六歲女兒,及鄰居五歲林姓女童。

案發後,林從未對被害人或死者家屬表示歉意、和解,甚至還打電話揚言還要再燒死江女及其他親人。審判中,更不曾表示絲毫歉意,讓法官認定他毫無悔意,有與世隔絕必要。

被稱為「殺人魔王」的陳瑞欽,因積欠大筆債務,從七十四年至八十七年,先後殺害兩任妻子和三名兒子,詐領四千四百多萬元保險金,五條人命,都因被認定符合自首,獲減刑逃過一死。但他九十二年間在南投性侵強盜殺害陳姓女子案,因殺人手段凶狠,泯滅天良,加上極力撇清卸責,被認定毫無悔悟之心,終判死刑確定。

紀俊毅、李嘉軒是林明樺犯罪集團成員,兩人在九十三年犯下台中耕讀園槍擊案,奪走林佳輝、李文宗、洪勝宏三條人命。逃亡期間再犯下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嘉義富商蔡明福擄人勒贖案。紀被求處死刑後,與他相戀多年的盧姓女子不離不棄,兩人向法務部申請,於九十五年七月在嘉義看守所內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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