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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2妻3子 陳瑞欽伏法

中央社/ 2013.04.1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陳淑芬台北19日電)法務部今天槍決6死囚,其中,陳瑞欽殺害2任妻子與3名兒子均躲過死刑,最後因姦殺陳姓女子,被判處死刑。

根據法院判決,陳瑞欽於民國63年與曾姓女子結婚,74年與王姓女子再婚,並收養1名張姓養子。陳於77年間掌摑15歲的養子,導致養子跌倒送醫,陳因積欠賭債,萌生殺子詐保金的念頭,趁養子住院時,抓養子頭部撞牆,導致腦水腫而死後,詐領新台幣6萬元保金。

陳瑞欽於84年間又因與曾女所生的15歲兒子車禍受傷,再度如法炮製,拿重達1公斤的石頭重擊兒子後腦致死,再假藉兒子車禍死亡為由向保險公司詐領400多萬元保金。

陳瑞欽另殺害曾女與王女後,86年間與顏姓女子再婚,隔年因積欠賭債,先餵食顏女16歲的兒子安眠藥物,趁兒子昏睡之際,推被害人撞牆,製造成意外跌倒死亡,申請保險理賠數十萬元。

陳瑞欽後因性侵、殺害1名陳姓女子遭逮,才向警方供出殺害2妻與3子。

陳瑞欽共殺害6人,一審被判6個死刑,案件一再更審後,逐一確定;殺妻殺子部分,因自首、減刑,99年12月被合併判刑20年確定,躲過5個死刑;但強盜、殺害陳女部分,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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