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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泥: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子公司嘉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3、14、15、16號碼頭及東16號碼頭後線基地合作經營合約書」第五條內容之協議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9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1/01~105/12/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公司前於100/12/27董事會決議,與子公司嘉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3、14、15、16號碼頭及東16號碼頭後線基地合作經營合約書」,委由嘉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並得經營礦(砂)石之堆儲及裝卸等業務。(2)本次就原合約第五條條文協議,關於本公司自102年起每月向嘉基國際公司收取設備使用費及權利金之金額,定為新台幣7,254,606元,協議書期間至原合約期限為止。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嘉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卸砂石及倉儲設施管理之專業。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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