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上午舉行部務會報,會中通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和「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修正草案。
消防署人員表示,過去爆竹業者就需登記進出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種類、數量、來源和流向等,不過,只在解釋令中規範;今天修法後則在法律中明文規定。
通過修正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業者除了可用書面申報外,也將網路申報列入登記方式,以便即時控管;爆竹煙火需依品目分別登記出貨對象的姓名、住址、電話等辨別資料,防止業者規避管制情事。
消防署人員表示,目前爆竹煙火業多由國內一家基金會認可,「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修正後,開放政府機關(構)申請為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希望完備爆竹煙火認可管理體系,維護爆竹品質。
內政部指出,「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發布;「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再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