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92.發生緣由:本年度股東常會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之提案提名期間為102年4月8日至102年4月18日,截至102年4月18日止本公司未接獲持股1%以上股東提出之議案,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