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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油價公式差2元 加油站毛利民眾承擔

卡優新聞網/林惠琴 2013.04.19 00:00

台灣中油自2006年施行浮動油價機制以來,歷經多次變革與修正。不過消基會調查發現,公式起跑採用的油價基準點,早已明顯對消費者不利,而加油站毛利加入稅費計算,由機車族或開車族負擔,更是甚為不公平,難怪民眾只能不斷聽見「漲」聲。消基會痛批油價公式誤差達2元,中油應公開實際購油成本,讓全民共同檢視。

根據中油「浮動油價機制」公式,調價幅度採取「調價指標當週均價×當週匯率均價與調價指標前週均價×前週匯率均價比較」的80%變動幅度計算。換句話說,零售油價漲跌主要受國際油價與匯率影響,然而檢視國際油價與匯率數據相近的92無鉛汽油零售價,不只不符公式原則,反而出現1.6元至2元的差距。

消基會調查發現,92無鉛汽油零售價計算公式是「(92無鉛汽油稅前價+稅費)×1.05(營業稅5%)」,稅費與營業稅均固定不變,因此稅前批售價變動將影響價格,而稅前批售價變動係指「上期稅前基準價×當期調價幅度」的結果,但對照驗算,「上期稅前基準價」與「前一期稅前售價」不相符,顯然存有問題。

在公式中,「稅費(9.5003)=貨物稅(6.83/公升)+能源與環境負擔(0.2103/公升)+加油站毛利(2.46/公升)」。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認為,其中加油站毛利不該加入稅費中,由消費者端負擔,顯然很不合理,業者必須要自行負責盈虧,因此此次浮動油價公式修正案,就應直接刪除以修正。

進一步檢視稅費公式,貨物稅所占金額最高,根據「貨物稅條例」第10條油氣類課稅項目與稅額規定,汽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6,830元。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項金額基準自2001年修正後,便未曾進行調整。消基會抨擊,12年來未按現況斟酌調修,相當不合理,財政部應該要盡速調整相關貨物稅金額。

雷立芬並指出,浮動油價機制實施6年多,儘管期間經過多次修正,但中油始終未公開實際購油成本。按照這回的檢視結果,再次印證浮動油價公式問題一直存在,消費者默默吸收公式問題造成的售價誤差,因此在修正浮動油價公式前,中油最好先公開實際購油成本,以落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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