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嫌被判5個月
31歲的黃明吉有妨害性自主、詐欺前科,去年7月17日深夜,他在北市文山區攔到周姓運將的車,瞎掰自己是窮苦的背包客,想包車環島錢卻不夠;但他說身上的這條金鍊子值好幾萬元,希望拿來交換載他環島,周婉拒,黃要求運將載他到西門町,後來轉往萬華。
到達後,周索討300元車資,黃卻說要用金鍊子抵債,周於心不忍心,還找他3700元,事後將金鍊拿去鑑定,才知不但被騙車錢,連前一天賺的辛苦錢,全數送給黃某,氣得牙癢癢的。
1個多月後,黃在新北市新店區攔車,竟攔到周某的車,黃一上車就拿出一條金項鍊,問運將值多少錢,還說想跟他換5000元,周某馬上用藍牙耳機與同業聯絡。
暗中通知同業逮人
不知情的黃還問周「金子夠嗎?」、「有得換嗎?」、「找多少,夠我找女人嗎?」同業在電話那頭聽到「手鍊」、「金子」等關鍵字,察覺周好像又載到同一名嫌犯,獻計要周假裝領錢,等周將車開到便利店前,同業馬上合力逮人。
黃在法院應訊時,供稱這2條金鍊子都是在路上撿到的,他不知真假;但法院認為,他的說詞不符常理,是在推卸責任,判5個月徒刑,若易科罰金折合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