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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虐前女友32天 惡運將判8年半

自由時報/ 2013.04.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計程車司機王俊堯化身恐怖男友,不甘心前女友另結新歡,藉口談和解,將她強擄至住處,以腳綑鐵鍊、手綁童軍繩、嘴貼膠帶等方式囚禁32天,被害人指控期間被性侵10次之多,高等法院昨依強制性交、私行拘禁等罪重判王8年半徒刑;此案可上訴。

在押的41歲男子王俊堯,7年前在網路聊天室結識24歲的被害人「小梅」(化名),兩人同居。前年5月,小梅提出分手,他認為小梅另結新歡,憤而將她毒打一頓,因此遭她控告傷害罪。

前年11月7日,王俊堯約出小梅,藉口要談和解,希望能撤銷傷害告訴,卻將她強擄至中和區永和路3樓的出租公寓,並以鐵鍊、鎖頭、童軍繩綑綁她的四肢,凌虐超過一個月。

小梅也指控,被拘禁期間幾乎一絲不掛,遭王性侵10次,甚至活動範圍僅兩公尺,勉強能在床上睡覺跟上廁所,王還持球棒毆打她。

同年12月9日下午,小梅趁王外出時掙脫,向鄰居借電話求救並報警,才脫離被凌虐生活,獲救後情緒失控地說:「再不來救,我都想自殺了。」

王俊堯否認囚禁並性侵小梅,辯稱「童軍繩等物是做愛時,她要我幫她綁起來用的」,其身上傷勢和他無關,發生性關係都是小梅自願。高等法院認定王說詞「太荒謬了」,涉強制性交等罪事證明確,昨判王8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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