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82.公司名稱: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永豐銀行高雄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