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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方創新: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8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47號2.事實發生日:102/04/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應到時間:5月6日,應到處所: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三樓第25法庭確認與安泰銀行簽訂融資協議書之額度設立費之請求返還債權不存在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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