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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隆公司排放紫色廢水 桃縣環保局開罰上看30萬元

台灣好新聞/ 2013.04.18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市東隆興業公司排放酸性紫色廢水,污染茄苳溪,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回抽處理,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罰款金額將高達30萬元。

圖說:環保局人員在東隆興業公司圍牆邊水溝內查獲酸性紫色廢水。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17日於茄苳溪沿岸巡查,查覺茄苳橋段之溪水顏色異常,徒步往上游追查,在桃園市富國路茄苳橋的橋柱下側的雨水下水道涵管,發現有不明紫色廢水,立即採樣檢測酸鹼(pH)值5.2。再循雨水下水道追查,發現紫色廢水源自,隨即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循東隆興業廠內雨水溝追查污染路徑,發現該廠固色劑桶槽管線洩漏,導致紫色染劑流入廠內雨水溝,再排出廠外,污染茄苳溪。

廠方人員表示,因為染色製程使用之固化劑桶槽管線破裂,操作人員發現後,於1小時內維修止漏,但先前流入廠內雨水溝的紫色藥劑,來不及回抽處理,以致流入茄苳溪,絕非蓄意偷排。

由於廠方人員未於事故發生時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因此,環保局還是依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告發處分,罰款金額恐高達30萬元,並再依採樣,檢測化學需氧量、真色色度等項目,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東隆興業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卻未依規定於3小時內主動向環保局通報;而是等到稽查人員發現污染水體時,才辯稱設備故障或管線破裂所致,理由牽強,稽查人員不但無法採信,將視情節輕重加重裁罰。

環保局指出,對於未經許可管線排放廢水,或繞過現有處理設備將未處理之廢水排放等違規情節重大工廠,環保局得命其停工。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如查獲事業偷排廢水行為,涉及不法利得者,並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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