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出國入境時僅可攜免稅菸一條酒一瓶

大成報/
13 年前
【大成報記者黃富釧/新竹報導】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免稅數量酒為1公升,菸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攜帶菸酒超逾上述免稅數量入境,限酒4公升,捲菸4條(800支)、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以內,並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

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處罰鍰並沒入該超量菸酒,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

凡民眾所攜帶入境之免稅菸酒是供自用或饋贈親友之用,不可將其販賣。若發現免稅菸酒應依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以私菸酒論處,依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新竹市政府再次提醒市民注意,入境時攜帶菸酒數量超逾前開稅放限量部分,須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始准進口,務請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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