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李忠憲/新北報導〕律師炸彈犯胡宗賢昨向檢察官認罪,供稱他放炸彈的動機是「不滿社會太多不公義」,卻又聲稱「我知道炸彈不會爆」,但檢方不採信,認為他惡性重大,昨依槍砲、公共危險、殺人未遂等罪,將胡與手下朱亞東聲押禁見獲准,入看守所、編號為「一三七七」。
胡宗賢編號一三七七
胡宗賢在中國珠海被捕時有隨身行李,檢警從行李搜出股票戶頭及銀行存摺,發覺他投資股票的金額不少,將進一步過濾他的投資標的與財務情況,以查明他是否放空股票後,故意製造重大災難以套利。
警方在行李中起出總額七萬七千元美金(約兩百三十萬台幣)的旅行支票、數萬元台幣及人民幣,還有公司大小章、銀行提款卡與信用卡近三十張,連小孩的臍帶血證明書也隨身帶著,研判胡出境後,短期不回台灣。
胡宗賢昨請律師轉述,對於此事造成社會不安與紛擾,感到「始料未及與抱歉」,他將配合檢方的偵辦腳步,以釐清案情。
稱不滿社會不公義才犯案
胡宗賢前天警訊時多半緘默,拒絕夜間偵訊,移送檢方後,檢方原打算立刻聲押,胡才一改態度,配合檢方一問一答方式,承認製造炸彈和指示朱嫌放置,他在大學修過物理學分,再上網研究炸彈製作方法及購買材料,他說「我很專業,炸彈並不會爆」。
檢方認為「不會爆」的辯解是脫罪之詞,在羈押庭上攻防時,檢方提出「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二八二四號判例」指胡嫌製作炸彈雖未能引爆,但結構材料完備,一旦引爆極可能釀成巨災,即使未爆也構成未遂,而非不能,獲法官採信,法官並認為二嫌涉重罪、有逃亡和串證之虞,因此准押。
檢警認為是卸責之詞
對於犯罪動機,胡宗賢到了羈押庭未再多說,也未在法庭上道歉,共犯朱亞東則向法官說:「我錯了,對社會大眾致歉」。檢方表示,警方查扣胡、朱二嫌的證物,數量高達一貨車,證據會說話,解析完成後才能了解掌握多少實質證據,據此研判胡真正動機。
資深法官指出,胡宗賢、朱亞東涉犯最重的罪不是殺人未遂,而是槍砲條例「意圖供自己犯罪,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也罰。
胡宗賢遭收押進北所後,檢身、按指紋等過程很配合,情緒也平穩,新收編號為「一三七七」,收押在忠三舍,與一名案情單純的被告同房,朱亞東編號是「一三七八」,住孝三舍。因胡有自殘紀錄,所方廿四小時加強戒護。
胡的委任律師方南山昨說,胡本身也是律師,得知被收押後「心裡有譜」,因此情緒平靜,他會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