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收押禁見 辯表達社會不滿

中時電子報/葉德正、陳俊雄/新北報導
13 年前
行李炸彈犯胡宗賢在檢方複訊時稱,他因「對社會不滿」而犯案,還辯解「炸彈不會爆」、屬「不能犯」。但新北地方法院以胡宗賢、朱亞東有串證逃亡之虞,所犯十年以上重罪,炸彈有在台北車站引爆,產生致命毒氣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從何取得管制的氰化鈉來做毒氣彈?為何選擇高鐵列車與盧嘉辰服務處放置炸彈?胡、朱均未鬆口,沒給答案。胡宗賢供稱就他和朱亞東犯案,但檢警仍將持續追查是否尚有其他嫌犯在逃?

胡宗賢前天押解返台後,行使緘默權並拒絕警方夜訊,還要求律師到場;但律師到場後他仍保持緘默,直到昨凌晨三時半才被移往新北地檢署複訊。胡進入偵查庭後,一改警詢時的極度不配合,對檢察官的提問,選擇性回答。

胡宗賢說,他對社會不滿,才在台南新營寓所製作爆裂物,再交由朱亞東放置在高鐵列車與立委盧嘉辰服務處。但胡嫌強調,製作炸彈只是想表達不滿,並無危害公眾意思,且炸彈如此設計「根本不會爆」。

朱亞東坦承受胡宗賢指示,以三萬元代價,透過施姓男子取得賴姓計程車司機證件,購買犯案代步車輛,並與胡分工,在高鐵列車與立委服務處放置行李箱。惟他辯稱,不知道旅行箱裡面裝炸彈。

檢警發現,朱亞東在高鐵車廂放置炸彈後,把沾到汽油的外套丟在高鐵列車垃圾桶;檢警認為,朱亞東既已知旅行箱內容物不單純,卻又替胡把另兩顆行李炸彈放到盧嘉辰服務處門口,動機可議。

檢警調查,四個旅行箱中至少有兩個內容物已起化學反應,並開始燃燒,幸好在運送炸彈過程中,因道路顛簸,引線沾濕或油氣濃度不對,才沒引爆。

檢警指出,放置炸彈由朱亞東一人完成,胡宗賢則是躲得遠遠的,懷疑胡某認為行李箱在啟動引爆後將屍骨無存,檢警根本找不到證據。檢方複訊後向新北地院聲押。

新北地院評議後認為,胡、朱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的殺人未遂、槍砲、妨害鐵路事業、公共危險等罪又是十年以上重罪;加上兩人在高鐵列車車廂設置炸彈,預定引爆時間又是人潮眾多的台北火車站,旅行箱中除了汽油,還有產生致命毒氣氰化氫,惡行重大,昨上午十一時裁准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