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09年3月的殺人案,嫌犯吳男搭計程車,因只付了一部分車資就下車,與司機起爭執,沒想到竟殺害司機,毀屍滅跡,原本法院判他死刑,吳男獲知後激動表示要上訴,今日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改判吳男無期徒刑定案。
2009年3月,吳男搭計程車從桃園至林口,因不想花光身上現金,便只付了一部分車錢,計程車司機詹男下車討錢,兩人發生爭執,沒想到吳男直接抽出雖身攜帶的西瓜刀,朝詹男喉嚨方向砍去,便開詹男的計程車逃逸,詹男倒地不起,不久後身亡無生命跡象。
吳男開車離去後,還盜領詹男提款卡1000元,之後再將車子開往橋下燒毀,警方循線找到詹男屍體,結果已被野狗啃爛,吳男之後還陸陸續續犯下多起砍人案,法院認為吳男冷血至極,本來判以死刑,之後經由上訴,今日依強盜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