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
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102年4月12日至
102年4月22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需親送或寄達)
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
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辦理書面申請。受理提案處所為宏鈺半導體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5號10樓之3)。(三)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
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2)受理股東提名事宜(一)本公司擬於本年度股東常會辦理獨立董事補選一名,採候選人提名制
制,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
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三)獨立董事之提名需具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
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等。(四)受理期間:於102年4月18日至102年4月29日止。(五)受理處所: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台元
一街5號10樓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