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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不能服藥 檢方:依規定

中央社/ 2013.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7日電)炸彈案被告胡宗賢的律師說,檢方偵訊時未兼顧胡的用藥權。檢方表示,依規定偵訊不得攜帶藥品,如果有需要會戒護就醫。

高鐵列車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檢警昨天解送胡宗賢及朱姓男子返台,檢方複訊後聲押兩人,法院今天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胡宗賢的委任律師方南山在庭後表示,胡宗賢會配合檢方辦案,但他的當事人本身患有疾病,檢察官在偵查過程未兼顧被告胡宗賢的用藥權利,對此他深感遺憾。

方南山說,被告無法服藥,在偵訊過程如果身體發生閃失或是影響供述,可能導致他的供詞可信度下降。

對此,新北地檢署表示,依規定被告在偵訊時不得攜帶任何藥品,如果胡男真的有需要,會適時戒護就醫,且胡男在偵訊時的身體狀況,並不影響他的陳述。

另外,方南山提到,胡宗賢對於造成社會的紛擾深感抱歉,且會有這樣的結果,胡男有點「始料未及」;另外,方南山說,胡宗賢現在情緒平靜,因本身從事律師工作,會遭羈押禁見已心裡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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