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駱錦明轉述財政部部長張盛和的談話,駱錦明說,張盛和先前堅決反對此案,但在工商早餐會上改口說,如果金管會的評估報告符合綜效、公司治理等原則,財政部會樂觀其成。
張盛和表示,一、2006年彰化銀行辦理現金增資案,財政部對投標者僅承諾給予經營權,並未提及合併事宜。二、彰化銀行未來如進行整併,財政部將在兼顧股東、員工及客戶權益,及不影響國家整體利益前提下,審慎考量。三、整併對象之選擇,一定要有綜效及互補,而且公司治理要良好、財務結構要健全。
張盛和重申,財政部立場一致,對於外傳「財政部對台新銀和彰銀合併案,從拒絕到樂觀其成」,純屬錯誤解讀。
至於金管會立場,金管會有兩點聲明,首先是尊重市場機制,但前提是公平公正公開且符合相關法令,也要兼顧員工股東權益。其次,任何併購案,都要經過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再送到金管會審查。
金管會強調,不論金控法或合併法規定,金融機構若要整併,要經過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這是基本的程序要件,主管機關才會進行審查,但台新金及彰銀案,股東會都還沒進行,金管會不會對特別個案給予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