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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楊憲宏:社會欠他們一個公道與追回清白的機會

NOWnews/ 2013.04.17 00:00
文/楊憲宏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出面針對「南科減震案」被檢察官濫訴,提出告訴。這可以說是民進黨執政時代官員被誣告、被抹黑、被羅織的所有寃錯假案的第一個反撲。

所謂的南科減震案是指,對於高鐵行車經過的國科會南部科學園區周遭所帶來的震動,將影響高科技廠商,造成產品不良率激增,因而進行的減震工程。

本案發生於2005年12月30日,台南地檢署分案調查,特偵組檢察官、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朝喨認為謝清志涉嫌護航鴻華聯合科技,協助得標,使鴻華聯合科技獲利三十四億元,展開偵辦。

由檢察官高峯祈起訴前國科會主委謝清志等人,指控謝清志涉嫌指定評審委員與改變工法,以圖利鴻華科技董事長許鴻章。謝清志本人辯稱無罪,認為改變工法是工程必要,並無前例,且已達成減震目標。

當時的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於2006年5月24日遭檢察官高峯祈聲請羈押,並於12月25日起訴。謝清志雖於7月21日以3百萬元交保。但整個官司歷經7年,經過地院、高院都獲判無罪,不過在檢察官上訴後,最高法院於2010年6月24日發回更審。

而高院則於2012年7月11日更一審再判謝清志無罪,於檢察官不再上訴後,全案定讞。而謝清志也因這60天不當拘押,獲得每天5千元,總共30萬元的補償。

可是當年,泛藍媒體為打擊民進黨政府用「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涉嫌南科減振工程弊案」大幅誇張報導並逼他辭職,檢院聯手隨即在5月24日收押他,謝清志不得不在當天上午即透過國科會將書面辭呈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長蘇貞昌立即同意並批准辭呈,總統府昨天發出總統令,謝清志免職案自5月24日起生效。

而本案之重要關係人鴻華科技公司負責人許鴻章在5月16日被南檢聲押不成、獲法官裁定五十萬元交保,卻在媒體追殺助威下,檢方「認為許鴻章涉案重大,有收押必要」,向台南高分院抗告成功,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

當時辦案草率,與媒體共舞的情況十分荒謬。國科會科員林延旭等三人被收押,抗告成功,在無可靠証據的狀況下,台南地院從看守所提出林延旭三人,開庭並釋放三人,可是當時的檢方仍放話給配合的媒體,發表「但有收押必要的許鴻章,卻讓他在外逍遙,遲未確定重開聲押庭時間,令人納悶。」當時的台灣每天都充斥著這種「媒體辦案」的古怪論調。

2006年12月25日,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高峯祈以圖利與洩密罪,起訴前國科會副主委、國研院特聘研究員謝清志,求刑15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

包商許鴻章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五億元。檢察官高峯祈直指:「這是謝清志為許鴻章量身訂作創造出來的工程!」檢察官高峯祈自稱「花了一年時間調閱各項證物,並依據成大教授所做的實驗證據」,認定這項工程「根本毋須施作,徒然浪費鉅額公帑」。

檢方並沒有找到許鴻章送賄給謝清志與評審委員的證據,卻逕行認定全案涉及利益輸送,圖利許鴻章的鴻華科技公司達34億元。國科會科員林延旭,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其他被訴者,包括曾擔任評審委員的大學教授,逢甲大學教授蔡崇興、台灣大學鍾立來、前中正理工學院院長楊明放、國科會參四林聰意、逢甲大學教授許澤善、中山大學教授李賢華、洪思閔,求刑五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2008年,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法官認為全案罪證不足,有關貪汙圖利部分都無罪。包括謝清志,全部被告無罪。台南地院判決表示,此工程案合乎政府採購法,謝清志所屬上司還有國科會主委,國科會核定後還要報呈行政院,非謝清志一人所能主導。

而且招標說明書是公開標件,不屬於國防以外機密,因此洩密罪及圖利罪的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在全面無罪判決之外,竟出現包商鴻華公司負責人許鴻章被處以「違反公司法判刑十個月,減刑為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案外案。

這個罪名根據當時業界的猜測是,有可能是「借牌」的問題,在全面無罪的情況下,節外生枝,出現這種找包商麻煩的判決,作法十分可議。

後來,謝清志曾發表聲明指出,鴻華公司負責人許鴻章為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是世界創舉,也是世界減振工程上的成就,2006年10月31日完工後,發揮了功效,確保了南科數千億上看兆元的年產值。可是「傷害」與「委曲」已造成。

這件案子最大的關鍵點在於減震工法的施作,涉及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卻因為在司法人員不夠專業不能理解的情況下,他們與一般社會人士想當然耳,「土木工程是一項傳統、專業性不高的技術。」這種司法人員的錯誤認知與自以為是,不但毀人聲譽,也使一項有成就的創新智財被抹黑成一個百口莫辯的弊案。發生這種寃曲實在沒有天理。

這件案子在檢察官起訴時被炒作得很轟動,當成「弊案」已確定,各大報紙都用頭條新聞大幅誇張報導。而一審獲判無罪的新聞卻只出現在社會新聞中的小角落。

現在判決無罪定讞,當年那些追殺「民進黨弊案」的人如今不但連一聲道歉的話都沒有,還故意裝沒事。其實只要在網路上搜尋謝清志、鴻華公司許鴻章、南科減震工程,馬上就如照妖鏡一般,妖魔鬼怪,都無所遁形。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將根據刑法125條濫權告訴,控告當時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高峯祈。而當年國科會承辦科員林延旭也透露說,那時高峯祈偵詢他時,「把所有錄音、錄影都關閉,然後恐嚇我」,「要我把國科會長官,包括副主委供出來就沒事」。

對於這7年來官司的折磨,謝清志表示,感受很深。謝清志的委任律師顧立雄說,按照最高法院的見解,這個罪名是不能提出自訴的;但他們認為,濫權追訴所侵害的權益,不限國家,也包括當事人在內。因此,如果法院駁回這個自訴案,他們會再提起抗告。抗告被駁回,則將直接聲請釋憲,藉此爭取保護人民的權益。

當年謝清志一案發生時,台美生物科技協會、北美台灣工程師協會、矽谷台美產業科技協會、台美航太協會及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等海外組織的二十多名會員,在圓山飯店召開臨時記者會聲援謝清志,強調謝放棄美國工作的高薪,將妻兒留在美國,獨自回台服務,就是想好好為台灣做事,他們堅信「以謝清志的人品不可能貪污圖利」。

現在回想起來,這樣的風雨送暖人間情義,十足珍貴。對於謝清志與許鴻章還有同案被訴的學者專家,這個社會欠他們一個公道,也欠他們一個追回清白的機會。

(本文作者楊憲宏,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家,NOWnews《今日新聞》名家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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