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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遭塗改 法官判免罰

自由時報/ 2013.04.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湯姓男子被控闖紅燈,他聲明異議,指警員根本沒證據,且紅單上的違規地點、填單人職名章、主管職名章均遭塗改,根本是「菜鳥警察」亂開單;新北地院法官認定,舉發警員四度改口,顯示對於案發地點指述不一,裁定不罰。

73歲湯男被控於去年7月6日晚間,騎車行經中和區景平路432之1號巷口時闖紅燈,蘇姓警員攔下開單,裁處罰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湯男主張,當時他是綠燈右轉,警察從後面追過來,說他闖紅燈並開單,開立後即要他簽名,他拒簽,認為僅憑警員片面之詞即開單,令人啼笑皆非,且紅單上的違規地點、填單人職名章、主管職名章均遭塗改,十分奇怪。

法官調查發現,警員罰單上先記載違規地點為「中和區景平路634之1巷口」,隨後以誤載為由,復塗改更正為「中和區景平路432之1巷口」;後來傳喚開單警員,他又說「中和區景平路432巷」,但勘驗現場地圖,與蘇警當庭所呈的現場圖又不同,函詢後,蘇警竟又改口說地點是「495之3號」,且本案並無錄影證據,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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