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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督盟:兩岸設處 以對等與人權為前提

自由時報/ 2013.04.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昨指出,兩岸互設辦事處必須在對等與人權的前提下進行,除了包含使用國旗、國號與國歌以外,辦事處還要具有外交領事、探視、簽證與委任律師等功能,否則沒有互設的必要。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昨與學者專家在立法院召開「自由人宣言」記者會,呼籲以「人權憲章」重構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徐偉群指出,人權是普世價值,在中國人權尚未徹底改善、政治體制尚未民主化之前,兩岸不應進行任何具有政治意涵的協商。

曾撰文憂心「台灣正香港化」的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吳介民表示,馬政府應從人權與公民社會的角度來處理兩岸關係,畢竟九二共識太虛無、太抽象,又沒有獲得台灣民眾的認同,若能從公民社會出發,提出人權憲章,這才是解決兩岸關係的契機。

至於謝長廷提出「憲法各表」,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認為,謝的論述太躁進,也缺乏對台灣民主和人權的堅持,這是急於迎合中國的想法。

賴中強認為,人權是台灣的重要資產,但中國是一個沒有人權與民主的國家,因此,無論兩岸談判或兩岸互設辦事處,都應該在人權與對等的前提下進行,可惜行政院版有關海協會來台設立辦事處的草案,內容並沒有列出人權保障與實質外交功能(例如外交領事、探視、簽證與委任律師等),只有概念性的條文。

他質疑,台灣在對岸已有許多正式或非正式的組織,若海基會駐中國辦事處缺少外交功能,「就沒有設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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