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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保險業進出台灣 有法規範

中央社/ 2013.04.1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6日電)金管會表示,宏利人壽若要出售,依據法規,要移轉給有證照的其他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金管會表示,外國保險業想要進入、退出台灣原因不同,但都有法律規範。

媒體報導,宏利人壽能不能離開台灣市場,已成為「國際事件」。據財金官員透露,本月下旬將在加拿大渥太華舉行的台加經貿雙邊會談,已將金管會審查外商壽險業撤出案的透明度,列為談判項目,若宏利人壽在台分公司出售不順利,恐影響台加間的貿易談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依據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國保險業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移轉全部或部分在中華民國所訂立的保險契約給其他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外國保險業移轉在中華民國的全部保險契約時,視為停止營業。

金管會解釋,宏利人壽台灣分公司,若要停止營業或出售,就必須選擇具有證照的保險業或是外國保險業。

紐約人壽出售案、英國英傑華(AVIVA)人壽對第一金人壽撤資案,以及先前法國安盛(AXA)人壽要重回台灣。媒體報導,本月要舉行的台加雙邊貿易談判,金管會應加強外商壽險業進出台灣市場的審查透明度,列為談判重點,要求金管會應可先說明審查依據、准駁標準。

金管會表示,紐約人壽、AXA、AVIVA的情況都不同,像是AXA進出台灣多次、AVIVA也才進入台灣不久,現在與當初營運計畫有差異,也必須與合作夥伴商量出解決之道。

金管會表示,外國保險業來台經營,法令相當清楚,不會刻意阻止、禁止外商保險業進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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