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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禁用保麗龍杯具展成效 改善家數達40%

台灣好新聞/ 2013.04.16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杯具,已得到業者充分配合,繼首波查核全數符合後,16日複查49家有店面的餐飲業亦全數符合,合計改善147家,佔開立警告單369家40%。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現階段全面禁止提供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並加強自備杯具之宣導。

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10月1日起實施禁限用塑膠類含保麗龍杯餐具政策,將所有塑膠材質免洗餐具納入限制使用,對象包含公部門、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業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

環保局指出,「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6條不得提供保麗龍杯具規定,係基於公平管理,僅將原先未納入管制之連鎖飲料販賣業(外帶式飲料店)加以管制,以避免同一城市中針對一次性飲料杯及餐具有2種限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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